2008年6月19日星期四

略论 “和”文化

中华文化,其根本者,和也。纵观古今,论述“和”文化,发其微言者不少。然一时代有一时代之各异之社会实践,故一时代与一时代思想文化之殊异,然任何一时代文化诉求并未有变。近世学者阐述“和”文化,历代仁人之文化理想终得以大明于世。若能播布寰球,则为前所未有之盛事。
     《易·乾·文言》:“乾道变化,各正性命,保合太和,乃利贞。首出庶物,万国咸宁。”此言定和之本也。学者莫不于此有所切。愚体贴近十载,于浏阳道吾山谒兴华禅寺时豁然大明。
    其一,“和”之前提必有独立之主体。所谓“各正性命”,即生命之个体乃为“和”之主体,无“我”之个体之独立存在,则无“和”可言。此言承认个体生命独立之合法性﹑合理性,犹近代史学家陈寅恪孤心苦诣之“独立之精神,自由之人格”。不同之主体,独立自存,不为另外一独立主体所凌侵。不同独立主体之存在,乃是“和”得以存在之前提。《老子》曰: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万物负阴而抱阳,冲气以为和。”此言万物之独立分殊,故能“冲气为和”。无“一” ﹑“二” ﹑“三”,则无“和”。《国语·郑语》:“(史伯)对曰:‘殆于必弊者也······去和而取同。夫和实生物,同则不继。以他平他谓之和,故能丰长而物归之;若以同裨同,尽乃弃也。’”韦昭注:“和,谓可否相济。”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:“晏子对曰:‘据亦同也,焉得为和?’公曰:‘和与同异乎?’对曰:‘异。和如羹也,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,燀之以薪。宰夫和之,齐之以味,济而不及,······君臣亦然。君所谓可而有否焉,臣献其否以成其可;君所谓否而有可焉,臣献其可以去其否。’”《论语·子路》:“君子和而不同,小人同而不和。”此皆为注也。无矛盾对立之主体相互作用,“和”不可见也。西周末年,所谓“共和”,即为不同独立主体势力轮流执政,以共“和”天下。今言之,独立之主体承担个体生命之各项责任,不为外在意志之侵犯,亦不容外在客体剥夺主体之自由之意志。有此独立之主体,独然而无依傍,有自由之意志,则为真生命。即为“和”之必要前提。
    其二,“和”,生也。《易》曰:“天地之大德曰生。” 此独立之生命“惟天之命,于穆不已”,鸢飞鱼跃,活泼泼,生生不息,一切皆“流”。譬如果核,一点生意,投之地,便会长出根苗来。揠苗助长,斯害仁也。独立之生命,至诚至圣,与两间功化同流。若此生命担荷其应有之“命”,扩而充之,可塞宇宙。
    其三,“和”为“仁”。天地仁和,民胞物与,万物一体。仁者爱人。仁者,浩然正气也,生命主体养之而不为斧斤所伐。浏阳谭嗣同《仁学》之言毕也。故为学当首识仁体。夫“麻木不仁”,乃是有痹。故谢良佐云:“今人身体麻痹不知痛痒谓之不仁,桃杏之核可种而生者谓之仁,言有生之意。推此,仁可见矣。”生命为仁,圆润通达,化育万象,成人成物成天地。为仁由己,独立之主体自我担荷,亦不为外在任何意志所左右。若网罗森严,残贼生命,可“冲决”网罗,革故鼎新,杀身成仁。故有历代“仁人”牺牲个体生命以身证仁。近代浏阳谭嗣同即为一例。
    其四,“和”即为日新。“乾道变化,各正性命,保合太和,乃利贞。”乾道健体,至诚无息。《大学》云:“汤之盘铭曰:‘苟日新,日日新,又日新。’康诰曰:‘作新民。’《诗》曰:‘周虽旧邦,其命维新。’”王船山《思问录·外篇》:“天地之德不易,而天地之化日新。”故日新谓盛德。天不新,何以生?地不新,何以运行?日月不新,何以光明?四时不新,何以寒暑发敛之迭更?草木不新,丰缛者歇矣;血气不新,经络者绝矣!故器新,道亦新。王船山《尚书引义·太甲二》:“夫性者生理也,日生则日成也。则 夫天命者,岂但初生之倾命之哉!” “习与性成者 , 习成而性与成也。”“未成可成,已成可革。”化成自我及万物独立之主体,和也。命日新日日新,性日生日日生。未成可成,已成可革。个体独立之生命造化在我,“命”亦可革而不为外在意志剥夺其自由之权力。
    其五,“和”以统同。《礼记·乐记》云:“乐统同,礼辨异。”既成之社会,无不有等级差序存在。故不得不有不同独立主体之存在,“礼”以辨其等差秩序,而“乐”以统其同。“异”,如《易经》之“时”、“位”。“同”,此即为和也。人与人之间虽有各种不同差别,然又有人之为人之共性,此即为人之异于禽兽之“几稀”。圣人通过“乐”以唤醒蕴藉于每一个人身心中之共性产生亲和,将人类凝聚起来以实现大同理想。“统同”得“和”之旨,见于《诗经》诸篇,学者不可不慎也。“和”“同”之终,即有差异而无等级。
    其六,“和”为绝对自由。宋儒邵康节云:“学不至于乐,不足以谓之学也。”中华文化之根本在乎此也。何谓之“乐”,此“天人合一”之境,至真至善至美。“乐”,自由之境地也,犹德国哲学接黑格尔云美乃是人类之解放。或曰,“乐”﹑“和”为绝对无待之自由,独立主体之绝对超越。“和”无网罗之围剿,故无浏阳谭嗣同所言之“冲决”。“和”并非各适其性而得“和”,乃是一自由绝对之存在之境,为“和”之终结。
    愚论“和”文化,藉旧籍以维新命,极玄乎而道中庸,转换创造,图于今日当下之思想革新。所谓担荷个体生命之责任,甚至于不惜以身证仁。此亦即“和”也。